正义网浙江10月22日电(记者 屠春技 通讯员 郑琳燕)为证明自身“清白”,主动交出他人的举报信,但终究没能掩盖住事实的真相。近日,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北仑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洪飞有期徒刑六年。姜某因涉嫌行贿罪也被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现年52岁的王洪飞自2001年任宁波市北仑区某街道党工委委员以来,一直负责工程建设、旧城改造等工作。案发前,王洪飞担任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北仑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。
2010年初,拆迁户姜某明知自己的拆迁房是违章建筑,但为拿到违反政策的额外补偿款,一直不同意房子拆迁。其间,姜某托熟人向王洪飞打招呼,自己也多次找上门,希望王洪飞在拆迁补偿上能给予关照。同年12月27日,姜某送给王洪飞3万元现金。
很快,姜某拿到了35万元安置补偿款。但拿到钱的第二天,姜某又来到王洪飞的办公室,询问为何只给他这么一点补偿款,两人为此争吵了几句。姜某随即拿出一封举报王洪飞的信件,让王洪飞好好考虑考虑。
王洪飞看了姜某的举报信后,心里很害怕,但他转念一想,收钱的时候只有自己和姜某在场,只要自己坚决不承认,谁也没办法查出真相。为示“清白”,王洪飞特意把举报信的内容念给办公室其他人听,并打电话叫街道办事处领导过来,把这封信交给对方保管。直到今年2月,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找王洪飞谈话时问起收受贿赂款之事,王洪飞依旧坚决否认。
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,王洪飞在任职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,收取姜某等人贿赂款共计16万余元。
(原标题:浙江宁波北仑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因受贿获刑六年)